人身保险合同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法院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
保险合同的管辖主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只有财产保险合同中才存在;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
人身保险合同管辖被保险人住所地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管辖地如何确定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是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
法律分析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适用该条款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有利于弱势群体权利义务的保护所以说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规定,除被告所在地外,此类案件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保险合同纠纷的特殊性,人的寿命和身体是否能够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也就是解决此类纠纷管辖权的关键法律依据中华。
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权异议驳回裁定
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人身保险合同有无标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成立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该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人本身,故此类保险合同的。
保险合同 纠纷 管辖 1因财产保险 合同纠纷 提起的 诉讼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
与本文知识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