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5条 合同法第55条的具体内容
1、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你好,这两个撤销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1 前者为被撤销合同的当事人,2 后者为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以损害债权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的赠与或者买卖合同,债权人在此是作为该被撤销的赠与或者买卖合同的第三;合同法第54条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
2、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旨在说明保险公司只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这也是本次保险法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强调“按照合同约定”,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整个保险合同法部分比如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这条表明了5年期间是除斥期间;当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如果合同条款确实不公平,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56条的相关规定去主张合同条款的变更或撤销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
3、这属于除斥期间,自行为成立时起计算,不可中断延长纵横法律网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谢志民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1您在超市购买饮料,与超市之间建立买卖合同关系,饮料中有苍蝇,超市明显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超市赔偿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
4、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四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当事人无需证明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情形,调整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本身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民法上以权利之作用为划分标准,将权利分。
5、我国 合同法 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须以诉为之,若当事人不撤销,合同法第55条第2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变更权 变更是指消除既有意思表示中的错误或者显失公平的成分,使之成为无瑕疵;1是你知道对方欺骗自己的时间2从9个月前发现对方有违规行为之日起算3可以起诉,但是根据我的判断,不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签 订合同时对方就存在欺诈行为,根据现在的情况看,属于对方违约,你可以;个别形成权规定了除斥期间,比如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权本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的追认权为1个月合同法第47~48条合同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合同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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