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加处罚款并不包含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内,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几点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实施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三十天后,经过催告,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的,那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措施,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且加处罚款的。
一行政处罚的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
“加处罚款”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按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加处罚款,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原罚款义务的执行罚措施“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
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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