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中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中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所以有改判的可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的由来是根据我国法院的划分来确定管辖的范围的,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为,一个是危害国家安全。
法院分工各地有不同,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中,中级或者高级法院一审的一般是根据诉状涉及的案件金额大小来分的,多少钱以下由基层法院审理,多少钱到多少钱由中级法院审理,多少钱以上由高级法院审理一。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4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5中级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
中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包括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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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