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77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怎么判
监视居住后,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对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够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继续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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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法77条